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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月21日 經濟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強制延期召開股東會?
答:否。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均為第三級警戒區域,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公司股東會如有上開情形(包含出席股東、主席、議事人員等全體),原則不得開會。
又非公發公司股東人數等狀況不一,且公司亦得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惟公司仍應召開實體股東會,但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倘公司評估狀況後認為可符合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則仍得照常召開股東會。
二、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需申請?
答:1.公司除得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目前疫情致公司無法申請延開或無法召開者,公司亦得不經申請而自行延
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三、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有期限?
答:1.公司因疫情致無法依限召開股東會者,得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但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仍有困難時,亦得再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
請主管機關
核准延期,惟仍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四、公司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內部作業流程為何?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可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議,延後召開股東會,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 ( https://ipcsa.nat.gov.tw/pap/)
等方式張貼延期召開之訊息。
五、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及地點如何決定?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延後舉行股東會者,嗣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仍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六、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委託書及開會通知書等相關作業,應如何辦理?
答:公司仍須以延後之實際開會日期,依公司法相關規定,重新作業。
七、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應如何辦理?

答:金管會已於110年5月20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相關措施請參閱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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