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稅新聞訊息

招商的進擊,外國公司「先登記,再找房」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一科  發布日期:2019/03/15


 

  為接軌世界各國招商引資的主流趨勢,經濟部日前修正「公司登記辦法」,於外國公司申請登記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推出可以「先登記,再找房」的方案,解決過去必須先找房才能登記,以致延宕在臺投資商機的問題。 

此前,為避免公司未經同意即擅自以屋主的房子登記設址,公司登記實務上,向來會要求公司必須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才能登記。然而外國公司於登記前不易取得這些文件,常常要先登記於商務中心,等到日後取得登記後,再辦理一次遷址變更登記,增加其投資成本。因此,為鼓勵外國公司增加在臺投資,經濟部特修正登記辦法,允許外國公司先登記後補件。 

經濟部未來仍持續透過法規鬆綁接軌國際,務使相關程序更為簡化、革新、便民,以積極營造友善便利的經商環境。 


發言人:商業司 陳秘順副司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323、0936-945-897 
電子郵件信箱:mschen@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第1科 蕭旭東科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330、0987-626-321 
電子郵件信箱:hthsiao@moea.gov.tw  

回到列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