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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天堂幻滅 開曼落實經濟實質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開曼群島22日首次公布經濟實質細則規定,資誠(PwC)在26日歸納其重點。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在開曼地區設立的公司、合夥組織等將受經濟實質要求,投資基金與境外稅務居民企業(如海外分公司)可被排除,台企若註冊為我國境外控股分公司有望解套。
不過,曾博昇強調,按細則規定,如果是註冊於當地做為控股公司,仍須當地有員工、營業處所及董事會。另外,董事會必須證明董事適任資格,還要有一定數量的董事於「開曼當地」出席,且每年至少要有一次董事會議。以歷年制公司來說,必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做第一次實質申報。
開曼群島定義的施行細則也涵蓋實質營運活動,如果是註冊於開曼之一般公司(非控股公司)須有配銷收入、具備人員及營業處所,也要有執行適當的接單、倉儲、物流、行政活動等。
開曼政府在細則中訂定,企業雖然可將實質營運活動外包給在開曼當地的第三方公司執行,但是公司還是要管理、監督外包行為。
曾博昇指出,申報期限依照新舊公司的不同,既有公司有半年的緩衝時間,起算日為2019年7月1日,但新設立公司就要即日起滿足經濟實質要件。而最晚的申報日期則統一為「財務年度」後1年,以歷年制計算則為2020年12月31日。
若企業違規,第一年將裁罰1.2萬美金,第二年加重處罰,罰則為12萬美金與2到5年有期徒刑。若連續兩年不改善,開曼政府將通知當地商業司,並訴請法院提出行政命令或停業要求。
施行細則也提及,雖然開曼地區的規定排除了他國稅務居民與企業,但受限於國際CRS(共同申報準則)規定,開曼稅局將依照國際資訊交換的要求,將他國企業於當地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給母公司註冊國或最終受益人國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廖哲莉則表示,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達等地的法案內容大同小異,相關規定相去不遠。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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